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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汇集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3-07-01 00:00:00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加强与广大群众的经常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探索政协提案、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途径,促进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根据政协伍家岗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群众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政协委员、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应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意愿、解决群众疾苦及时准确将群众意见通过政协组织向有关方面反映,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立民意汇集工作平台。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网站建立委员信箱,区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该信箱,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交政协办公室。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反映条社情民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提案线索征集活动,面向全群众征求对提案选题方向和内容的意见。

三、完善征集群众意见分办机制。通过“委员信箱”及其它方式征求的提案建议,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归纳后转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来年政协全会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将采纳情况向群众通报。征求的关于专题调研的建议,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归纳后,转送参与调研的有关政协参加单位、界别活动小组和委员。调研成果应附征集的群众建议,调研结束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以适当方式将采纳情况向征集意见范围的群众通报。对于政协委员等反映的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政协办公室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况和有关要求,从中挑选编写《社情民意》及时政府。

、探索与直部门协商处理群众意见的工作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关于提案的建议、关于专题调研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向区直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通报,探索建立有效的问题处理机制,切实做到群众意见件件有回音。

、加强民意办理的民主监督。政协办公室负责对报出《社情民意》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政协提案专委会负责提案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题调研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区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反映意见的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逐步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和办理的电子流程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对社情民意的反映速度,加强办理工作的流程管理,改进办理情况的反馈和对政协委员履职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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