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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用房的建 议
发布日期:2015-06-25 17:16:39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政协委员赵建生,伍家岗区政协委员徐劲、訾军华反映: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鄂发[2007]4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宜府办发[2005]78号文件规定:社区基础设施是居民自治和开展社区服务的基本条件,每个社区要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集办公、服务、活动用房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的建设以市、州、县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和社区共驻共建为辅,省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对地方给予补助。但目前仍有部分新建小区未按规定解决居民服务中心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以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为例,目前已建成的6个小区(碧翠苑小区、民惠小区、民益家园、民欣家园、民安家园、怡馨家园),已有3723户居民陆续入住,但只有只有碧翠苑、民惠小区分别提供了100平方米和280平方米的无产权服务中心用房,而民益家园已建成的1100平方米的服务中心用房至今未能交付使用。而民欣家园和民安家园均由宝塔河街道中南路社区代管,由于小区内没有居民服务中心,也没有重新划定网格,居民办事都必须到中南路社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降低了社区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居民服务中心是承接公共服务、组织公益服务、服务社区居民的重要窗口,服务中心用房是社区联系服务群众的主阵地,而居民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集中地。为此,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依照有关规定解决小区内居民服务中心用房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用房问题:
1、新建的居住小区应在项目规划中确定社区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的房屋面积及地址;
2、已建成的小区中,对交付的社区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够的,按规划补足差额部分;对还未交付社区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后,按规定尽快交付社区使用;
3、保障性住房小区竣工验收时,应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社区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并将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项目总体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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