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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报酬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09-16 11:43:49浏览次数: 字号:[ ]
 
         当前,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简称社区主职干部)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在社区各项任务的骨干力量。在区社区“两委”换届中,依法依规推行社区主职干部“一肩挑”,可以说社区主职干部是社区“两委”班子的“领头雁”、群众的“小巷总理”。长期以来,社工的工资(含社区主职干部)由区财政按照人员全额拨付(不含社保及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由街道筹集),社区主职干部报酬没有与专职社工、网格员拉开距离,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对社区主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建议:
        1、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鄂办发[2015]27号文件适时研究制定社区主职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相关文件。建议比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工资水平确定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标准。
        2、建立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报酬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同步调整机制,实现稳步增长。
        3、根据社区主、副职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拉开工作报酬差距,调动社区主职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
        4、实行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探索推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报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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