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经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后制证。

4、制证完成后,窗口送达或快递到付。